崇高的恩召



十二月十八日 在火焰中

    凡在人面前认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认他。 太10:32
  承认基督的意义,不仅是在见证会或祷告会中作见证而已。
  我们该作的见证须与过去所作的不同,而且必须在不同的情形之下作这不同的见证。三位希伯来的青年人蒙召要面对着烈火的窑承认基督。国王下令叫他们跪拜他所设立的金偶像,并且威协他们说:若不跪拜,就必活活地被扔在火窑中。但他们却回答说:"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。即便 如此,我们所事奉的上帝,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,王阿,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。即或不然,王阿,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,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。"(但3:16-18)他们这样的承认基督,须付上相当的代价,因为这事与他们的生命有关。
  于是,王下令将窑烧热,比寻常增加七倍,而上帝忠信的孩子们就被扔在火窑中。?那时尼布甲尼撒王惊奇,急忙起来,对谋士说:我们捆起来扔在火里的不是三个人么?他们回答王说:王阿,是。王说:看哪,我见有四个人,并没有捆绑,在火中游行,也没有受伤;那第四个的相貌,好像神子。"(但3:24、25)……于是,尼布甲尼撒王就叫上帝的仆人从窑中上来,不料,他们的身上连一点火了的气味也没有。倘若你为基督的缘故而必须经过烧着的火窑,耶稣必在你的身旁。"你从水中经过,我必与你同在;你趟过江河,水必不漫过你;你从火中行过,必不被烧,火焰也不着在你身上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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